时间:2024-06-24 11:01
一、劳动合同无效但已履行怎么处理
关于已履行完毕的无效合同的处置措施,具体如下:
首先,若该合同由于无效而导致合同各方获得了任何财产,则须将这些财产全数退还给相关方。
如若无法尽数返还或无必要继续返还,那么便应按照市场现行价格进行折价补偿以弥补损失。
其次,对于在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中出现过失行为的一方,应承担起赔偿对方因此次无效合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责任,而如果是双方均存在过错,那么就需要各自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当劳动合同存在违法、非法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威胁、趁他人落难而强迫其订立或者变更合同时,该合同即被视为无效;
同样,如果格式条款的设计违反了保护人身权益的原则精神,或是免除了一方对另一方因人身损害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那么这样的劳动合同亦将部分地失去效力。
然而,即使劳动合同中存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部分,也并不会影响到其他部分条款的有效性。
关于这些无效部分存在的争议问题,相关当事人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其中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劳动合同将会丧失全部或部分效力:
1.以欺骗或者强迫等不正当方式,使得对方在非自愿且真实意思表达不清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
2.企业以采取任何方法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甚至排除、缩小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的;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性规范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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